2015-08-12 10:39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行政许可的撤销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撤销行政许可使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此时,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依照① 、②规定撤銷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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