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3 11:2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留置责任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权所及的标的物范围包括原物、从物、寧息、代位物。
债权人负有及时行使留置权和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在宽限期内未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而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在留置权存续期间,未经债务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由留置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留置权产生之后,债务人负有不得阻碍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义务,并且要向债权人支付因保管留置物和实现留置权而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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