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原则:转变模式,走流程;保留模式,缴收益。
可以保留模式的几种情况:
(1)国家机关、军事用地、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重点扶持;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转让的;
(5)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6)根据城规、政府规定不宜或暂时无法转让的。

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原则:转变模式,走流程;保留模式,缴收益。
可以保留模式的几种情况:
(1)国家机关、军事用地、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重点扶持;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转让的;
(5)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6)根据城规、政府规定不宜或暂时无法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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