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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政策: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

2021-09-01 14:2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

  (1)土地使用权出让,也称批租或土地一级市场,由国家垄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2)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但地下埋藏物归国家所有。

  (3)土地使用者只有向国家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不经征收不得出让,除允许集体土地流转外。

  (5)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经济关系,具有平等、自愿、有偿、有期限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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