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
(2)军事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电热水气、道桥涵、绿化、消防等);
(4)公益事业用地(文体、卫生、教育、福利事业等);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水电、防洪、江河治理)。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
(2)军事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电热水气、道桥涵、绿化、消防等);
(4)公益事业用地(文体、卫生、教育、福利事业等);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水电、防洪、江河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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