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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估法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2022-01-17 15:1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但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采用划拨方式取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回顾】军政公基+重扶
   (二)建设条件书面意见的内容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1.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2.城市规划设计的条件;
  3.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4.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5.项目征收补偿、安置要求。

   【本质】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中予以明确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限价商品住房的控制性销售价位,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套数、套型面积、设施条件和项目开竣工时间及建设周期等建设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多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有关部门应当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包括( )。
  A.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模和开发期限
  B.城市规划设计的条件
  C.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D.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融资成本
  E.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社会风险评估结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1)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2)城市规划设计的条件;(3)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4)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5)项目征收补偿、安置要求。

  (三)住房建设项目管理
  1.规范编制拟供地块出让方案
  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协调拟定住房用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拟出让地块要依法进行土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确保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没有纠纷
  2.严格制定土地出让的规划和建设条件
  对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要明确提出平均套型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套型结构比例条件。
  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3.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
  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严格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管理
  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在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综合用地的,必须在合同中分别载明商业、住房等规划、建设及各相关条件。   

     【判断】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在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在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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