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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深圳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通知

    2017-02-22 15:58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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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的通知

    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的通知,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附件1)已在“广东人事考试网”公布。我市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通过考试的考生(附件4),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考后复核。

    一、考后复核时间

    2017年2月22日至2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二、考后复核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交通指引:乘坐地铁罗宝线至竹子林站下车,B1出口;乘坐公交车至福田交通枢纽站、竹子林站、深圳人才园站下车。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和专业。

    (三)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提交报考材料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材料

    1.《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2);

    3.《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3);

    4. 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

    5. 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第六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须提交:(1)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原件。(2)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

    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相关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以及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相关业务实践年限的证明。

    以上材料中的证件原件经扫描核对后退回,报名表、工作简历表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二)在提交材料期限内,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除须带齐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能代办理委托事项。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6〕20号文的相关要求,对预合格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核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复核不合格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相关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提交材料考后复核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对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提交材料和考后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可在网上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5-88100099。

    附件:

    1. 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分数线(请点击查看)

    2. 考生报考承诺书(请点击下载)

    3. 工作简历表(请点击下载)

    4. 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人员名单(请点击查看)

    深圳市考试院
    2017年2月22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mie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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