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之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房地产估价中应注意的问题
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关于发布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第4号的通知
豫房估协〔2016〕21号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营改增”后对房地产业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同时,也对房地产估价中相关内容及估价数据产生较大影响。为使我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活动中做好衔接,我会委托河南宏基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和河南省豫建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撰写了《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之四(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房地产估价中应注意的问题》(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在房地产估价活动中涉及“营改增”内容的,以该指引作为参考。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出台有关“营改增”方面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附件: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之四(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房地产估价中应注意的问题
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201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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