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过以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可以从事房地产估价(含土地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师如何初始注册?
1、受理条件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条件为:(一)取得执业资格;(二)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三)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四)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2、收费标准
不收费
3、办理材料目录
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
《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
身份证件及一寸免冠照片的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
劳动关系证明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
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的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
离退休人员,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的扫描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台港澳和外籍人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高校教师,需提供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证原件的扫描件、所在院校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或研究的证明和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继续教育合格情况通过平台自动核查 | 无 | 其他 | 0份 | 必要 |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4项: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实施机关:人事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5、常见问题
1、如何查询申请材料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的办事大厅栏目内,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频道-办理指南内有申请需要的材料目录。
2、如何提交申请材料?
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使用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登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电子影印件即可。
3、如何查询申请办理进度?
申请人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的“受理状态查询”栏目实时查询注册办理进度。
4、如何领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申请人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在线提出注册申请时,通过系统填写证书接收地址、申请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审批通过后,注册证书采用快递方式邮寄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