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办事指南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过以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可以从事房地产估价(含土地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师如何延续注册?
1、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10-58933066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咨询:010-58934081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楼530房间 |
2、受理条件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条件为:(一)取得执业资格;(二)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三)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四)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3、收费标准
不收费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4项: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实施机关:人事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5、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
《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
身份证件及一寸免冠照片的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
劳动关系证明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
继续教育合格情况通过平台自动核查(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注册且执业单位不变) | 无 | 其他 | 0份 | 必要 |
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扫描件(申请人逾期申请延续注册且执业单位不变)(申请延续注册且变更执业单位的)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
离退休的,只需提供劳动、 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扫描件(申请延续注册且变更执业单位的) | 无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台港澳和外籍人员,只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扫描件(申请人逾期申请延续注册且执业单位不变)(申请延续注册且变更执业单位的) | 无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所在院校出具的申请 人从事房地产教学或研究的证明和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扫描件(申请人逾期申请延续注册且执业单位不变)(申请延续注册且变更执业单位的) | 无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逾期申请延续注册且执业单位不变) | 无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的彩色影印件(申请延续注册且变更执业单位的)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必要 | |
继续教育合格情况通过平台自动核查(申请延续注册且变更执业单位的) | 无 | 其他 | 0份 | 必要 |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考前1-2个月
大纲 / 教材
考试报名前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考 试 成 绩
2024.1.5公布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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