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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房地产估价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拨:保存估价资料

    2019-03-29 13:3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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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现在备考已经开始,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理论与方法》科目第十章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保存估价资料

      1.归档目的——建立估价档案和估价资料库,为今后的相关估价及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便于解决日后估价争议;估价机构展现业绩;行政主管开展检查。

      2.归档的内容包括:估价报告;估价委托书和估价委托合同;估价所依据的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估价项目来源和沟通情况记录;估价作业方案;估价对象实地查勘记录;估价报告内部审核记录;估价中的不同意见记录;外部专业帮助的专业意见。

      估价资料保存期限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算。根据《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规范》,估价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估价资料保存已超过15年或30年而估价服务的行为尚未结束的,应保存到估价服务的行为结束。

      例如,某个住房抵押贷款估价项目,如果不属于法定评估业务,该笔住房抵押贷款期限为20年,则为该笔住房抵押贷款服务的估价资料应保存2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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