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点注意
(1)2010年理论教材将“实物状况分析”、“权益状况分析”、“区位状况分析”和“最高最佳使用分析”合并为“估价对象分析”,在实际案例中,也可以拆开,分别进行分析和说明。
(2)估价技术报告可不提供给委托方,但应事先在估价委托合同中约定。
责任编辑:亮亮

两点注意
(1)2010年理论教材将“实物状况分析”、“权益状况分析”、“区位状况分析”和“最高最佳使用分析”合并为“估价对象分析”,在实际案例中,也可以拆开,分别进行分析和说明。
(2)估价技术报告可不提供给委托方,但应事先在估价委托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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