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的满分为100分。在赋予每个评审项目标准分的基础上,列举估价报告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并分别赋予一定的扣分值。
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质量缺陷的,从相应评审项目标准分中减去该质量缺陷对应的扣分值,但该评审项目减去的扣分值之和不应超过其标准分。各个评审项目的评审得分为该评审项目的标准分减去扣分值之和。
不具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评审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评审得分之和。具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评审得分,为一般项目评审得分与特殊项目评审得分累加后按照100分制换算而成。
解读:定量评审部分是采用减分制而不是加分制。
责任编辑:lala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