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建设工程教育网是国内超大型的工程类远程教育基地,凭借其多年辅导经验,聘请国内权威考试辅导专家,依托专业、庞大的教学服务团队,采用高清课件、移动课堂等先进教学方式,强力推出房地产估价师等网上辅导课程,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当卖方具有不同的身份时,应由卖方提交的资料也相应的在改变,当买卖的房屋性质有所不同时,作为卖方需提交的资料也不同。下面就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为您一一介绍。
(一)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二)根据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的出让方的身份不同,出让方需提交的资料有如下区分:
1、卖方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并亲自到交易窗口办理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手续,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由受委托人办理交易手续;
2、卖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并由委托人到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3、卖方为整栋房屋或非开发经营企业建设的私人承建住宅,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属行政划拨土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买卖房屋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应提交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房屋转让证明书;
(三)根据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的房屋性质的不同,卖方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不同:
1、二手房提交在房产局领取的买卖契约;商品房提交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双方订立的合同,但订立的合同内容必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订立;
2、房改房转让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并夫妻双方亲自到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3、商品房应提交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