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26699
  • 官方号
    微信公众号
    热门资讯,实时推送
    微信号:jianshe99zb
    官方视频号
    免费直播,订阅提醒
    微信扫码即可关注
    考试指导老师
    扫码了解并领取资料
    微信扫码即可添加
    官方抖音号
    分享更多建工日常
    抖音扫一扫关注
  •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北京正保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苹果版本:8.5.0

    安卓版本:8.5.0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房地产估价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2016房估《案例与分析》知识点: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

    2016-09-08 14:1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打印
    字体:

    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将在2016年10月15、16日进行,考生朋友们正在紧张的备考中,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分享了房估《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估价人员在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后,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及实际情况,遵照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经过反复研究,考虑到估价对象属于有收益或潜在收益的房地产,因此决定选取收益法作为本次估价基本方法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在测算房地产收益时,选取比较法求取。

    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报酬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只选用了一种方法且未说明选用一种方法的原因或不选用其他方法的原因。

    在案例考试中,在技术报告的“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中没有对未选用的估价方法说明理由的,可作为一处错误予以指出。


    扫一扫二维码 关注最新房估考试信息

    推荐课程:房地产估价师老师课程 助您短期高效冲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miemie
    • 公开课
    • 辅导课程
    • 免费直播
    更多免费试听课程点击查看
    精品题
    上千道典型习题
    仿真模拟卷3
    攻克薄弱点
    智能组卷练习
    价格¥89
    查看详情
    建筑刷题宝

    · 知识点题

    · 每日练习

    · 打卡笔记

    免费 扫码免费做题
    学习社区
    • 备考交流
    • 微信
    • 抖音
    • 视频号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共同进步!
    寻找学习搭子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