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估知识点:自然人、法人和合伙
(一)自然人
自然人也称公民。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都是中国公民。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可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参加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这种权利能力,法律不分年龄、种族、性别、民族、信仰、文化程度、财产状况等,平等地享有。例如,任何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特殊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参加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得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死亡而消灭。但是,对于某些特定权益,自然人死亡后,法律可能仍然会给予保护,如法律在一定期限内保护死者的肖像、名誉、著作权等。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依法独立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根据认知能力,自然人分为3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但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自然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施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监护
监护是指依法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和监督的制度。依法进行保护和监督的人为监护人,被保护和监督的人为被监护人。
监护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职责(即包含权利,又有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监护主要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自愿监护。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双方均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宣告失踪的主要意义在于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代管和依法处理。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其失踪宣告。
(2)宣告死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一是下落不明满 4 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起满2年。宣告死亡会引起与生理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自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生效之日,被宣告死亡人即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其财产转变为遗产,继承开始;其婚姻关系消灭等。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他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其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二)法人
法人是和自然人相对称的另一类民事主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等。
要成为法人,需要具备4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凡具有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及设立的条件等,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依法向法人登记机关登记,即能取得法人资格。
(三)合伙
合伙是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合伙的法律特征:
(1)合伙具有团体性。合伙是合伙人的集合,在人格、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上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2)合伙人对合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合伙这种团体区别于法人的最大特点。在合伙制度中,团体这种形式并不能在合伙组织和个人之间划一条清楚的界限,合伙人要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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