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估知识点:价值时点的确定
价值时点由估价目的决定。在实际估价中,价值时点应是估价师根据估价目的并经委托人认可后确定的。确定价值时点是要确定将要评估的价值是在何时的价值。
价值时点究竟是现在还是过去或将来,是由估价目的决定的。例如,房屋征收评估的价值时点应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在评估受贿房地产的价值时,价值时点有受贿之日、案发之日和委托估价之日等多种选择,科学的价值时点应为受贿之日。对估价结果有异议而引起的复核估价或估价鉴定的价值时点,应为原估价报告确定的价值时点,除非原估价报告确定的价值时点有误。
价值时点一般采用公历表示,精确到日。价值时点为现在的,一般以估价作业期间特别是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期间的某个日期(如完成估价对象实地查勘之日)为价值时点,一般不得早于受理估价委托之日(如收到估价委托书之日、签订估价委托合同之日),不得晚于出具估价报告之日。价值时点为过去的,确定的价值时点应早于受理估价委托之日。价值时点为将来的,确定的价值时点应晚于出具估价报告之日。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将于10月14、15日考试,为了方便广大学员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试知识点,用于考生日常学习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考试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