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勘察合同文本的构成』
1.九部委标准勘察合同文本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项目。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勘察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2.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要求
■勘察费用清单
■勘察纲要
■其他合同文件
3.合同附件格式
当事人 | 规定 |
合同协议书 |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勘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履约保证金格式 |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勘察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
·如采用银行保函,应当提供无条件地、不可撤销担保 ·担保人在收到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发包人和勘察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担保人是否收到该变更,担保人承担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