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度款支付』
1.工程量计量
类型 | 计量周期 | 确定方式 |
单价子目的计量 | 一般按月计量 | ·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后,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计量资料 ·监理人应在收到资料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 ·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视为已接受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总价子目的计量 | 一般按支付分解报告 | ·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考虑市场价格浮动调整。 ·除变更外总价子目结算通常不进行现场计量,只进行图纸计量。 |
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变更金额(变更)
■索赔金额(索赔)
■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预付款)
■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质保金)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14-28)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监理人在14天内完成审核,出具进度付款证书。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
■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