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三不两类事件)
■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
■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不可抗力发生后的管理(减损义务)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发包方承担的项目 | 承包方承担的项目 |
·永久工程的损害 ·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 ·发包方人员的伤亡损失 ·停工期间照管工程的费用 ·停工后清理、修复的费用 | ·承包方人员伤亡损失 ·承包人设备的损坏 ·停工损失(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
■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