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验收与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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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具体要求 |
| 验收 | (1)监理文件资料分类齐全、系统完整; (2)监理文件资料已整理组卷,组卷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 (3)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4)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或一些特大型、大型工程项目的预验收和验收,必须有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 (5)为确保监理文件资料的质量,编制单位、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要对归档的监理文件资料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编制单位进行改正、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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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具体要求 |
| 移交 | (1)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监理文件资料)。 (2)停建、缓建工程的监理文件资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3)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监理文件资料,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写,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4)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监理文件资料),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5)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监理文件资料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套数移交给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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