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实施的监理要求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查要求:
◆对编制程序进行符合性审查;
◆对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
(3)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管理,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应及时报告项目监理机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相关规定重新审核。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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