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检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2.试验报告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24小时内上报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账。
应注意的是,对检验报告有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1.送检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2.试验报告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24小时内上报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账。
应注意的是,对检验报告有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扫一扫 立即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