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暂停履行、终止后的善后服务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
(1)监理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2)监理合同生效后,出现致使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的情况可能包括:
◆因委托人原因致使监理人服务的工程被迫终止;
◆因委托人原因致使被监理合同终止;
◆因施工承包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原因致使被监理合同终止,实施工程需要更换施工承包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
◆不可抗力原因致使被监理合同暂停履行或终止等。
(3)附加工作酬金的计算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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