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
(2)委托人在发出通知后7天内没有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即监理人没有采取实质性改正违约行为的措施,则可进一步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
(3)监理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委托人延期支付。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支付日的28天后未收到应支付的款项,可发出酬金催付通知。
◆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合同解除。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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