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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理论与法规》:特别重大事故

    2016-07-07 15:3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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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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