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监理单位的资质标准和监理范围如下:
(1)甲级
1)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作为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
2)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0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3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4)一般应当监理过5个一等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或者2个一等工业、交通建设项目。
甲级监理单位可以跨地区、跨部门监理一、二、三等的工程。
(2)乙级
1)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作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
2)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建筑师不少于5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2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4)一般应当监理过5个二等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或者2个二等工业、交通建设项目。
乙级监理单位只能监理本地区、本部门二、三等的工程。
〔3)丙级
1)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作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
2)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程师或者高级建筑师不少于2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1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4)一般应当监理过5个三等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或者2个三等工业、交通建设项目。
丙级监理单位只能监理本地区、本部门三等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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