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l)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体一般应是法人。承包方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委托工程设计任务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
2)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发包方应当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等文件
(2)订立的形式与程序
1)订立的形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合同文本签订
2)订立程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通过招标或设计方案的竞投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后,应遵循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订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双方协商同意,即可签订。签订设计合同,除双方协商同意外,还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小型单项工程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设计文件。
(3)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2)发包人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承包方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的份数
3)勘察、设计取费的依据,取费标准及支付办法
4)协作条件
5)违约责任
6)其他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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