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设施是指监理人员进行各项检验、测试所必需的设备和仪器,以及监理人员开展工作所需要的工作条件和手段。监理设施主要包括:
(l)监理工程师办公用房及其办公设施;
(2)试验室及试验设备;
(3)通讯设备;
(4)测量设备;
(5)交通运输车辆;
(6)监理人员的宿舍。
监理设施的规模数量的确定,应考虑工程规模、监理机构设置情况、国家的政策和有关规定等因素。既要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要考虑节约工程成本。
监理设施通常由承包商或业主提供。
由承包商提供监理设施,是业主在标书中规定所提供的各类监理设施的清单,说明每项监理设施的种类、型号和数量,然后承包商对清单中的每项设施提出报价,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内。工程完成后,这些设施就成为业主的财产,但在使用期间,由承包商负责其保养和维修。
国际上按照FIDIC合同条件管理的工程,普遍采用由承包商提供监理设施的方式。这是因为:第一,由承包商提供监理设施,可以免除业主组织采购及保养维修的麻烦;第二,由承包商提供监理设施,在投标时填写报价,具有一定的竞争性,有利于业主选择合理的报价;第三,通过承包合同的形式明确监理设施的提供,将更有利于业主和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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