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系列性文件由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组成,它们之间相互关联,存在着明显的依据性关系。
监理大纲又称监理方案,是监理单位为承揽监理业务而编写的方案性文件。它的主要作用,一是使业主认可大纲中的监理方案,从而承揽到监理业务;二是为今后开展监理工作制定方案。项目监理大纲是项目监理规划编写的直接依据。
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并签定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之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根据监理委托合同,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指导整个项目监理组织开展监理工作的技术组织文件。从时间上看,项目监理规划
制定的时间是在监理大纲之后。从内容范围上讲,监理大纲与监理规划都是围绕着整个项目监理组织所开展的监理工作来编写的,但监理规划的内容要比监理大纲详细、全面。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的编制者不同,监理规划的编制主持人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而监理大纲由监理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编制,当然技术管理部门指定的主持编制人员也可能是未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细则又称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它是在项目监理规划基础上,由项目监理组织的各有关专业部门,根据监理规划要求,在部门负责人的主持下,针对所分担的具体监理任务和工作,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掌握的工程信息制订的具体指导监理各专业部门开展监理实务作业的技术文件。它与项目规划的关系可以类比作施工图与初步设计的关系。从时间上看,监理细则在编写时间上总是滞后于项目监理规划。从内容范围上讲,监理细则具有局部性、只是围绕着自己部门的主要工作来编写。监理细则与监理规划的编制者不同,监理细则由项目监理组织某个部门的负责人主持编写。而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
一般来说,监理单位开展监理活动应当编制由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组成的系列性监理规划文件。但在实际监理工作中,对于简单的监理活动往往只编监理细则就可以了,而有些项目也可以制订较洋细的监理规划,而不再编写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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