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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一建法规高频考点

    2020-02-24 16:5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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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高频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

    内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

    (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个月。

    2.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1)起诉

    ①向法院;

    ②向仲裁机构。

    (2)债权人提出要求

    ①向债务人本人提出;

    ②债务保证人;

    ③债务人的代理人;

    ④财产代管人。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①表示同意履行;

    ②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

    ③同意分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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