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预计将在5月中旬上市,考生们也可提前进入预习阶段,今天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抵押权这一知识点,帮助大家学习。
【提问】抵押限制了财产的处分权,怎么还能转让?
【回答】学员shaohuan092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好,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对抵押物设定抵押权是部分限制了财产的处分权,但并不意味着禁止对抵押物的一切处分。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因此,抵押物并不是一定不能转让的,而是在抵押权人的同意下可以转让。
【追问】在课程视频中有这样一道典型例题:
建设单位将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抵押给银行,订立了抵押合同,后又办理了抵押登记,则( )
A.项目转移给银行占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B.项目转移给银行占有,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C.项目不转移占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D.项目不转移占有,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题中,由抵押权的概念可知,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但是合同的生效不同于抵押权的生效,合同的生效不需要登记,因此应答案为C.
本人理解是否正确,请给予回复!谢谢!
【回答】学员gjtjzs201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目应该选择D,房地产项目其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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