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431011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规定
未经巿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政管道的反复挖填、煤气管道的反复挖填。导致这条规定不容易保证。
1A431012 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规定
知识点一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范围及城市建设档案报送的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检查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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