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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建设工期计算规则

    2020-03-05 15:5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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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一语】Change , impermanence is characteristic of life.

                         变化和无偿是生命的特征。

    知识点:建设工期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按总日历天数计算)。

      开工及开工日期、工程暂停施工、工期顺延、竣工日期等,直接决定了工期天数。

      (一)开工及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注意】因发包人的原因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并顺延工期。

      (二)暂停施工

      1.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2.承包人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书面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未48小时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注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原因、第三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由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同时顺延工期。

    【例题】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该工程竣工日期应为( )。

      A.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B.建设工程完工之日

      C.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D.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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