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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租赁合同-二建工程法规考点

    2020-12-07 17:5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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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在即,考生们都在积极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工程法规考点复习:

    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法律特征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3.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分类

    二建法规考点60

    【注意】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

    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建法规考点61

    【注意1】关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出租房屋在出卖之前应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2.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

    【注意2】关于保证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的义务

    1.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2.此共同居住人不以与承租人是否有继承关系、亲属关系为限。

    【注意3】关于支付租金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补充协议;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租赁期不满1年,租赁期届满时支付,1年以上的,每届满1年支付

    四、租赁合同的其他规定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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