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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二建工程法规考点

    2020-12-17 16:1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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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二级建造师超前备考已开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工程法规考点复习: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一)一审程序

    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应在6个月内结案;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再延长,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1.起诉

    二建法规考点116

    2.受理

    (1)法院在收到起诉状7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立案或不予受理);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4)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5)法院应在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6)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在组成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3.开庭审理

    二建法规考点117

    【注意1】原告无正当理由缺席,按撤销起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可以缺席判决

    【注意2】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

    4.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第二审程序

    二建法规考点118

    3.对上诉案件的裁判

    二建法规考点119

    【注意】二审效力

    1.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对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3.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原审法院仍将按一审程序进行,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上诉。

    (三)特别程序

    1.审理的对象不是权利义务的争议,而是确认法律事实的存在,或权利的实际状态。

    2.实行一审终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3.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4.申请实现担保权的,由担保物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四)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1.概念

    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2.再审的提起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

    (1)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本法院院长发现判决裁定有误,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判决裁定有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当事人申请再审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注意】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4)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可提起抗诉;

    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判决裁定,符合条件的可以抗诉;

    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应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批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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