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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21-01-27 17:3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二级建造师超前备考已开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二建法规考点9

【例题·单选题】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B.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C.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在合同成立时发生效力

D.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动产物权转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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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纲 / 教材

    2024大纲/教材已发布

  • 报 名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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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6月1-2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陆续公布

  •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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