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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21-01-27 17:4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二级建造师超前备考已开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二建法规考点10

债权是相对权(主体、内容、责任三方面),而物权是绝对权。

二建法规考点11

【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产生合同之债的是( )。

A.施工企业与监理单位恶意串通造成建设单位损失

B.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承包协议书

C.施工现场的砖块坠落砸伤现场外的行人

D.施工企业将本应当汇给甲的设备租赁款汇给了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

《侵权责任法》规定:

1.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担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因倒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若有其他责任单位,可以追偿;若因其他责任人原因倒塌,责任人承担责任;

3.高空抛物,可能加害人承担补偿责任。

【提示】冤有头,债有主,找不到人找管理,找可能。

建设工程债的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和侵权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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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纲 / 教材

    2024大纲/教材已发布

  • 报 名 时 间

    2月19日起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6月1-2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陆续公布

  •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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