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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指导:完善物业管理行业建议

2009-04-29 08:48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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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降低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税税率

  建议比照邮电通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业,将物业服务企业营业税由现行5%的税率调低为3%的税率,以扶持物业管理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2.确立合理的物业管理行业营业税征收范围

  建议比照旅游业将全部的旅游收入扣减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或者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收入计征营业税;及比照广告代理业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收入计征营业税,将物业服务企业的收入扣除支付给其他专业服务单位支出(如:专业消防维保、电梯维保、中央空调维保、外墙清洁、绿化养护、专业安保等外包支出)后征税,以体现合理税基,避免重复征税。

  建议根据上述意见,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法[1998]第217号文)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

  3.尽快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的应纳税所得额

  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从2008年1月1日执行,比原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减轻8%。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能够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项目,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关于征收方式,课题组经过研究分析认为,对于较大较强、内部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业,实行查帐征收是比较有利的;而对小规模且财务管理不健全的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的办法更有利。

  课题组建议通过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呈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税政司,力争能在物业管理行业尽快实行物业服务资金全额营业税征收为加值额营业税征收,从而减轻物业管理行业税收负担,以扶持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让城乡居民能够持续享受物业服务带来的便利,让已经就业的几百万人群能够有一个稳定的职业,最终实现今年党中央提出的“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大局。

延伸阅读:物业管理 问题 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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