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公司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答: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一般从购房人验收房屋,签字认可后,开始计取物业管理费;也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始计取管理费的。如果购房人在购房时,开发商与购房人双方对物业管理费计取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有的开发商在卖房时承诺免第一年物业管理费,就属于这种情况。
二、开发商的空置房是否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答: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但从行业惯例来看,开发商的空置房都交纳物业管理费。至于交纳管理费的多少,按照《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对于自来水、电、煤气,物业公司在向住户收取这些资源费用时,是否可以自行加价?
答: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煤气公司是上述资源的供应者,住户是消费者。物业公司并不是水、电、气的批发商,只是水、电、气等费用的代收者,而且是受专业部门委托后,方可代收资源费。水、电、气是由政府定价,不能随意加价。至于物业公司的代收酬劳,以北京市来说,按市物价局颁布的《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统收服务费1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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