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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物业管理师辅导资料:物业管理企业的组建

2009-09-01 13:38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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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企业的组建

  组建条件:企业名称的确定、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人员

  企业名称的确定:企业名称应由企业所在地、具体名称、经营类别、企业性质。

  企业出所:物业管理应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企业的住所。

  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或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与50万元人民币;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与30万元人民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人员:资质一级企业为30人;资质二级企业为20人;资质三级企业为8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除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应有5个以上发起人,并且其中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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