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调整管理体制的重要变革,是21世纪发展潜力最大,影响力最广泛的几大产业之一。物业管理与传统房地产管理相比,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管理体制的区别
传统房地产管理是计划体制下的产物,行政化、福利型,分散式、多头管理是其主要特征,主要表现在“两多两少”:一是管理部门多,政出多门,一个物业多家管理,中间环节多,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难协调,矛盾多;二是约束机制多,管理单位的意见带有行政性指令,一时管理单位说了算,住户处于被动和被管理的位置,约束住户的多,监督管理机制少;两不是:服务少,经费来源渠道少。这样一来,造成政府负担越来越重,房管单位的包袱越背越重,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经费没来源,管理服务跟不上,住户要求难满足这样一种被动局面。
而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具有法人资格的物业企业与物业所有者或使用人签订契约合同,用经济手段进行社会化管理与专业化服务,是有偿行业,其本质区别:前者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行为,是无偿的;后者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行为,是有偿的。
(二)管理内容的区别
物业管理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对物业的管理;二是对人的服务。对物业的管理就是对房产及其配套设施,居住环境进行综合管理(对人的服务,就是向产权人和使用人提供多方位的服务,这种服务不仅是物质的,还包括精神方面的。比如签订文明公约,树立良好的情操和风范。物业公司既管“物”又管“人”,通过对“物”的管理和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行全面管理。两者最大的差别是“服务”,前者只注意“物”,后者是“物”,“人”都管,更重要的是对人的服务。
(三)产权结构的区别
物业管理的实质是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分离。物业管理公司所管的房屋有公产、私产、单位产权等多种产权形式。传统的房地产管理一般是谁建房谁管,产权归单位,个人是使用者而不是产权人。由于使用者不是产权人,连租金管理费也很难收齐,更不要说收取维修基金等必须费用。
(四)管理机制的区别
物业管理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是只有法律下等关系的机构,双方自由选择,签订合同,不受外界干预,各自承担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产权人和使用人可以参与管理,有一定主动权,并可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活动。传统房地产管理的管理者与使用人不能很好协调,使用人不能选择管理者,在管理中也没有参与的权力,双方很难沟通,容易形成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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