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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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物业管理师之管理实务考试资料一

2010-09-09 17:16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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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property management),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一、其基本内容

  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一)是常规性的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②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③环境卫生的管理;

  ④绿化管理;

  ⑤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⑥车辆道路管理;

  ⑦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二)是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①日常生活类;

  ②商业服务类;

  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④金融服务类;

  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⑥社会福利类;

  (三)是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二、物业管理在我国

  在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住宅建设的迅猛发展,大量住宅小区的投入使用,要求除了对房屋进行维修外,还必须对附属物、设备、场地、环卫、绿化、道路、治安等进行专业化管理,以保持新建小区的完好,发挥其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

  (二)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的房管体制已完全不能适应,而物业管理从体制上克服了房改后形成的多个产权单位多头、多家管理,各自为政、扯皮推诿等旧管理体制的弊端。

  (三)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政府对住宅环境、社区服务直接负责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一个由业主自治与物业公司专业化管理结合,由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经营型管理和有偿服务,使管理得以以业养业、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新体制日益显示出其优越性。

  (四)是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居住环境和社区服务的的关注,使得物业管理的好坏已经成为居民选购住房考虑的重要因素,物业管理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正是因为以上这些因素,决定了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其备受关注的程度和可能产生的体制上的矛盾及利益上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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