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行为,合法的是( )。
下列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行为,合法的是( )。
A. 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B.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主动澄清
C. 对投标提出否决意见
D. 接受个人所提出的询问意见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的违法行为:(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2)擅离职守;(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4)私下接触投标人;(5)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6)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7)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8)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参见教材P90。
本题知识点: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 )提出。
-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这是属于仲裁的( )。
- ·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关根据事实依法作出裁决,但甲公司对裁决表示不服,其能够作出的选择是( )。
- ·关于我国仲裁基本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 ·下列关于仲裁裁决书的效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
- ·关于仲裁开庭和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 ·在一起钢材购销合同纠纷的诉讼过程中,作为买方的施工企业将钢材供应商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价目表下载打印,并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出示,则该证据种类属于( )。
- ·勘验笔录应由( )签名或者盖章。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采取的证据保全措施不包括( )。(2012年真题)
- ·可以设定行政强制的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