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及相关知识
-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其中“四节”是指( )。[2019-03-08]
- ·造成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处( )以上( )以下的罚款。[2019-03-08]
-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2019-03-08]
- ·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 )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予以处罚。[2019-03-08]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 )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19-03-08]
- ·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 )。[2019-03-08]
- ·对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力争大于( )。[2019-03-08]
- ·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单位应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 )备案。[2019-03-08]
-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2019-03-08]
- ·建设单位因为施工单位违约,暂停了工程的施工,对于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 )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2019-03-08]
- ·《绿色施工导则》中规定: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 )米。[2019-03-08]
- ·生产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在拆除或(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时,必须事先经过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019-03-08]
- ·下列关于交通运输污染防治的内容,说法错误的是( )。[2019-03-08]
-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 )验收。[2019-03-08]
-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夜间噪声的“夜间”是指( )期间。[2019-03-08]
-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 )必须在工程开工( )日以前向工程在地的相关部门申报相关情况。[2019-03-08]
- ·某建筑工程由于连续作业需要夜间施工,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2019-03-08]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 )分贝,夜间( )分贝。[2019-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