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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向丁借债,约定为连带之债,借款

2019-05-23 11:2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甲、乙、丙三人向丁借债,约定为连带之债,借款后甲乙各使用了25%,丙使用了50%,则以下哪些说法正确( )。

  A.丁可以要求甲一人偿还所有的债务

  B.甲最多只应该偿还25%的债务,其余部分与其无关

  C.丁有权要求丙偿还80%的债务

  D.如果乙一人偿还了所有的债务,则乙可以向其他人索还替对方支付的部分

  E.丁只能向借款份额最多的丙索偿债务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CD


【解析】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发生效力。连带之债有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之分。在连带之债中,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债务的连带债务人,有权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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