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拒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为发挥业主在物业承接查验中的主观能动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明确规定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要求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为保障物业承接查验的经费来源,《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为发挥各方主体的监督作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公证,物业所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对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查验行为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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