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设部根据《建筑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工程报建与施工许可证制度。
要求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报建,并申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如下: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