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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建筑法

    2020-06-17 12:1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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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一级造价工程师备考已经开始一段时间了,你复习的怎么样了呢?下面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知识点,跟小编一起学习吧,日积月累下来,我相信造价考试你是可以的!

      知识点:建筑法

      1.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开工的最长日期(3个月);

      开工延期的时间(3个月(可延期两次));

      中止施工,提出报告的时间(1个月);

      中止施工后需核验施工许可证的(1年以上)。

      2.建筑工程发包。

      发包方式,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不适合的也可以直接发包。

      禁止行为,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3.建筑工程承包: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4.工程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5.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总包负总责,分包不服管的,负主责,两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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