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有文件说暂列金额不作为计算工程预付款的基数,这里5.7万元暂列金额作为计算工程预付款的基数,是怎样为正确?
【回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请问您能否把所说的这个文件的名称、文号等写明,以便我们能为您详细解答,谢谢!
【追问】老师:问题三题目问题是“第5个月末办理竣工结算,结算款是多少?”教材在本题的案例答案中是将5月份的进度款和结算款一起计算,而教材在其他案例题是分开计算的,即先计算出5月份的进度款,然后再计算结算款,如果那样计算,那么结算工程款应该是12.335-7.983*0.9=5.150万元,对吗?
【回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的已知条件第(7)条,第5月末办理竣工结算,所以5月份的进度款与结算款应该一起计算。本题的计算是正确的。
【追问】老师:案例题括号7说“第5月末办理竣工结算,扣留工程实际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结清。”中最后一句“其余工程款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结清”中的其余工程款是指什么,所有的工程款在竣工结算时不是全部已经计算完了吗,哪里还有其它工程款?
【回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其实工程款有可能是在投标时候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被业主暂扣的其他工程款等等。
【追问】实际工程总造价为什么要减掉暂列金额?
【回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要明白暂列金什么,如何使用: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是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09版提出的概念,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它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条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
对于工程建设并未使用的暂列金额部分,在计算实际工程总造价时当然要减掉未发生的那一部分暂列金额。
★问题所属科目: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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